2012-08-20 來源:gzhgz.com | 貴州招警好工作
一、單項選擇題(下列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正確的選項的字母涂黑。每題1分,共40分)
1.立法解釋是( )對刑法的含義所作的解釋。
A.全國人大
B.全國人大常委會
C.最高法院
D.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2.對于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實施的某一行為,新刑法認為是犯罪,而舊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法院宣告甲無罪,這在本質上堅持了( 。
A.罪刑法定原則
B.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C.罪責自負原則
D.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3.某甲實施犯罪在1997年9月30日之前,但至新刑法典施行后才被審判,根據新舊刑法的規(guī)定,處刑相同。對甲應適用( )審判。
A.新刑法
B.舊刑法
C.新刑法和舊刑法
D.新刑法或舊刑法都可以
4.王某盜竊正在使用中的汽車零部件,數額不大,可能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劉某盜竊汽車零部件制造廠準備出廠的汽車零部件,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王某、劉某的行為所侵犯的對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 。。
A.犯罪對象數額大小不同
B.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客體不同
C.犯罪對象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同
D.犯罪對象本身性質不同
5.鐵路扳道工因和戀人分手飲酒自醉,未能及時扳道,致使火車相撞,構成犯罪,其義務來源于( 。。
A.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B.由于法律行為而產生的義務
C.由于先行行為而產生的義務
D.職務上或者業(yè)務上要求的義務
6.對于單位犯罪( 。。
A.以單罰制為原則,雙罰制為例外
B.以雙罰制為原則,單罰制為例外
C.一律實行單罰制
D.一律實行雙罰制
7.某甲患有夢游癥。一天夜里在夢游時將同宿舍里的某乙殺死,某甲早上醒來后見狀大驚,隨即報案。此案中,某甲的行為屬于( )。
A.故意殺人罪
B.過失致人死亡罪
C.是受到精神強制下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D.是睡夢中無意識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8.避險過當的主觀罪過是( 。。
A.過失
B.故意
C.既可以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D既可以是間接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9.甲因為丈夫乙與別的女人有染而產生了怨恨,決定殺乙。某日,甲將一瓶安眠藥(50片)摻入茶水中讓乙喝下。乙喝下茶水后,逐漸昏迷過去。甲看到乙昏迷在地,逐漸產生了悔恨之意,于是找來鄰居將乙送往醫(yī)院搶救,結果乙通過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對甲應當如何處理?( 。
A.按既遂犯處罰
B.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C.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應當免除處罰
10.我國對共同犯罪人的分類,采取的標準是( 。
A.分工分類法
B.作用分類法
C.兼采分工分類法和作用分類法
D.以上都不正確
11.某甲盜竊了珍貴文物。為了便于運輸所竊得文物,某甲將該文物砸碎。對某甲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
A.想象競合犯
B.盜竊罪與故意毀壞文物罪
C.牽連犯
D.狀態(tài)犯
12.刑罰的威懾功能是通過( 。⿲崿F(xiàn)的。
A.秘密審判
B.公開審判
C.改造犯罪人
D.安撫被害人
13.某甲被判處管制6個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執(zhí)行如何確定才符合法律規(guī)定?( 。
A.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從管制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管制執(zhí)行期間
B.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與管制同時開始執(zhí)行
C.期限為6個月,與管制同時執(zhí)行
D.期限為6個月,從管制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管制執(zhí)行期間
14.下列屬于酌定情節(jié)的是( 。。
A.從犯
B.犯罪后的表現(xiàn)
C.中止犯
D.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RandomWord.5--]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
15.下列哪種情形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
A.偽造貨幣又出售、運輸偽造的貨幣的
B.因受賄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
C.為走私而騙購外匯的,為騙購外匯而偽造有關公文的
D.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且構成犯罪的
16.假釋考驗期限,從( 。┢鹩嬎。
A.判決宣告之日
B.判決執(zhí)行之日
C.判決確定之日
D.假釋之日
17.甲犯詐騙罪,其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甲在公安機關立案以后逃避偵查,則此案的追訴期限為( )。
A.5年
B.10年
C.15年
D.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18.我國刑法分則條文多數采。ā 。┰瓌t。
A.簡單罪狀
B.引證罪狀
C.敘明罪狀
D.空白罪狀
19.下列關于投敵叛變罪的表述正確的是( 。
A.投敵叛變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中國公民和外國人
B.投敵叛變罪有時間上的要件,即需發(fā)生在戰(zhàn)爭狀態(tài)下
C.投敵叛變罪的主體是特定主體,即必須是中國軍人
D.投敵叛變罪的主觀方面要求行為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思
20.在“非典,,疫情肆虐期間,某甲因全身高燒,表現(xiàn)出非典癥狀,被確定為非典疑似病例而被強制隔離觀察治療,但其不愿接受隔離而于某日晚逃出隔離處。在回家途中,乘坐公共汽車,導致車上數人感染其所攜帶“非典”病毒。對甲應定( 。
A.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妨害公務罪
D.不構成任何犯罪
21.下列社會關系中,應由民法調整的是( )。
A.某國有企業(yè)和其職工形成的勞動合同關系
B.甲男和乙女之間的戀愛關系
C.專利局對李某發(fā)明專利予以宣告無效
D.甲、乙兩村對某塊土地的所有權歸屬發(fā)生
22.我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下列行為中不違反該條規(guī)定的是( 。。
A.甲某將自家的垃圾傾倒在馬路中央
B.乙拒絕接受丁遺贈給其一臺電腦的行為
C.丙組織一幫朋友在自己的房間里打牌直到深夜影響鄰居休息的行為
D.戊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墳的行為
23.李某因病醫(yī)治無效而死亡,這在民法上屬于( )。
A.生活事實
B.偶然事實
C.民事行為
D.事件
24.趙某年滿20歲,為某高校在校學生,無經濟來源,在校期間因為與同學劉某發(fā)生矛盾而將劉某打傷,劉某為此花掉醫(yī)療費2000元。該筆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 。
A.由趙某承擔
B.由趙某的扶養(yǎng)人趙某某夫婦承擔
C.由A、B兩項所列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D.由趙某的扶養(yǎng)人趙某某夫婦先行墊付
25.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60萬元設立某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由于投資決策失誤,致使公司遭受巨額虧損,累計負債l00萬元。現(xiàn)公司全部資產僅為30萬元,請問剩余的70萬元債務應如何處理?( 。
A.由甲、乙、丙按出資比例償還
B.由甲、乙、丙平均分擔
C.由甲、乙、丙負連帶責任
D.由某有限責任公司償還,無力償還通過破產程序處理
26.根據民事權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已經全部具備,可以將其區(qū)分為( 。
A.原權與救濟權
B.主權利與從權利
C.既得權與期待權
D.絕對權與相對權
27.根據我國民法實踐的一般做法,有相對人的非對話意思表示需要通過傳達媒介才能到達對方當事人,則該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為( 。。
A.相對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內容時
B.意思表示離開表意人時
C.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
D.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為時
28.訴訟時效期間中止后,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 。。
A.繼續(xù)計算
B.不再計算
C.重新計算
D.屆滿
29.甲將自己的一套瓦房以3萬元轉讓給乙,乙又轉手以4萬元轉讓給丙,丙居住幾年后,又將房屋轉讓給丁,丁居住10年后,房價普遍上漲,該房屋漲至10萬元,甲聽說后欲要回房屋,經查幾次轉讓均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幾人均要求該房屋的所有權,那么該房屋所有權屬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30.甲于1998年2月買下某小區(qū)二單元五層的房屋一套,因為該房屋處在頂層,甲就在四樓和五樓之間的樓梯口安裝上了一個鐵門,當時該小區(qū)住房尚未出售完,二、三、四樓都沒有住戶。后來二、三樓的房屋陸續(xù)售出,房主對該鐵門均沒有提出異議。1998年7月,乙入住該單元四樓,發(fā)現(xiàn)需要通過五樓到達頂層平臺,遂當即提出甲應當將鐵門拆除或者給每位住戶一把鑰匙,遭到甲的拒絕,后來乙多次要求,甲均置之不理。有關本案說法正確的是( 。。
A.甲辯稱:屋頂平臺平時根本沒有人用,乙的要求是無理的
B.甲辯稱:一、二、三樓的住戶都沒有異議,表示他們已經自愿放棄了,甲只占所有一層樓,應當按照多數人的意見辦理
C.無論其他住戶意見怎樣,也無論屋頂平臺是否使用,通道應屬共同財產,甲不得據為己有
D.雖然通道是甲的專有部分,但是根據我國法律有關相鄰關系的精神,本著團結互助的精神,甲應當尊重乙的要求 31.甲承租了乙的房屋,因為該房屋相鄰的房屋加層而使該房屋的通風采光受到損害,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可以直接以相鄰關系起訴乙而排除妨礙
B.甲不是房屋所有人,不能以本人名義主張權利C.甲不能直接以相鄰關系而起訴乙
D.本案不屬于相鄰關系糾紛
32.某地日照標準為冬至日1.5小時。甲房屋原來冬至日滿窗日照為3小時,乙房屋合法建成之后,遮擋了甲房屋的光照,冬至日滿窗日照減至2小時。有關本案說法錯誤的是( 。。
A.本案涉及相鄰關系
B.甲可以以相鄰關系受到損害為由要求乙采取措施
C.甲不能要求乙排除妨害,因為甲負有在正常合理的范圍內的容忍義務
D.如果甲的房屋日照時間降低到1小時,則可以要求乙賠償損失等
33.1999年,張某和劉某共同出資購買了兩輛貨車搞運輸,并各負責一輛的運營。2000年,張某開車滾下山崖,貨車嚴重毀損。張某要求劉某分擔損失,劉某抗辯說雖然車是兩人一起買的,但實際上各負責一輛,故該損失應當由張某一個人承擔。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張某和劉某是共有關系
B.張某和劉某各負責一輛車,該車的利潤、損失[!--RandomWord.13--]等也應由一人負擔
C.損失應當由兩人分擔
D.兩人之間如果約定有各自所有的份額,那么應按份額承擔損失
34.某村村民周某和林某為了土地耕作的方便,于2003年6月雙方互換了5畝耕地,并簽訂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協(xié)議,在發(fā)包方處進行了備案;Q1年后,周某認為林某的土地沒有自己原來的土地肥沃,于是要求解除合同,換回土地。則( 。
A.村民的承包經營權受到法律保護,應當換回
B.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不受法律保護,應當換回
C.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有效,不應換回
D.以上說法均不對
35.李某將其3萬元的定期存款單出質給王某,借款2萬元,雙方簽訂了質押合同,但李某未按約定交付存款單。下列說法哪項是正確的?( 。
A.質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質押合同不成立
C.質押合同生效,質權也生效
D.質押合同生效,但質權未生效
36.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購買某型號鋼材的合同,那么基于該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客體是( 。。
A.交付該鋼材的行為
B.該批鋼材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乙公司收到鋼材后向甲公司付款的行為
37.甲公司與乙公司合并成立一個丙公司,甲、乙公司的債權和債務由丙公司承受,這種債的變更在法律上被稱為( )。
A.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
B.債務轉移
C.混同
D.債權讓與
38.下列關于合同相對性的說法錯誤的是( 。。
A.甲和乙訂立借款合同,乙讓欠其款項的丙代其向甲交付款項,丙沒有履行,甲直接追究乙責任
B.甲將自己的房屋租借給乙,后甲又以高價將該房屋賣給丙,丙要求乙立刻搬出該房間,乙以自己與甲之間訂立的租借合同拒絕搬出
C.甲與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甲和乙約定由丙代替甲向乙交付貨物,丙對此不知情
D.經銷商甲出售的貨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造成乙人身損害,乙向該貨物的生產商丙索求賠償
39.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
A.合同被解除后,該合同成為無效合同
B.解除合同一定會產生溯及力
C.解除合同后不能要求當事人賠償損害
D.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債務不需要繼續(xù)履行
40.甲欲與乙訂立一份保管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只有甲將要保管的物品交給乙,保管合同才成立
B.甲和乙達成一致,保管合同就告成立
C.乙將保管憑證交付給甲保管合同才告成立
D.甲乙只有以書面方式訂立,保管合同才能成立.
二、多項選擇題(下列四個備選項中有二至四個選項是正確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正確選項的字母涂黑,多選或者少選不得分。每題2分,共20分)
41.關于不作為犯的因果關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不作為是人的消極身體靜止的行為,對外界事物不起任何變更作用,因此在不作為犯罪中不存在因果關系問題
B.不作為因果關系中的原因在于它應該阻止而沒有阻止事物向危險方向發(fā)展,從而引起危害結果的發(fā)生。
C.不作為因果關系的特殊性體現(xiàn)在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義務為前提
D.鐵路扳道工人不按時扳道而引起列車出軌或相撞,就構成不作為的因果關系
42.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應當是指( 。。
A.實足年齡(即周歲)
B.從過生日的當天起才認為已滿周歲
C.從過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周歲
D.以公歷為計算的標準
43.趙某殺死了作惡多端的兒子,認為自己是大義滅親。其行為( 。。
A.不構成犯罪
B.正當防衛(wèi)
C.構成故意殺人罪
D.是對法律的認識錯誤
44.下列屬于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的有( 。。
A.執(zhí)行命令行為
B.受害人承諾的行為
C.正當業(yè)務行為
D.自然探險行為
45.犯罪中止可以發(fā)生在( 。。
A.犯罪的預備階段
B.犯罪的實行階段
C.犯罪行為尚未實行完畢情況下
D.犯罪行為已經實行完畢的情況下
46.關于民法的特點,下列何種說法正確( )。
A.民法是權利法,它只保護法律加以確認過的權利
B.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民事立法特別是合同法中要盡量擴大任意性規(guī)范的數量
C.民法既是行為規(guī)范又是裁判規(guī)[!--RandomWord.19--]范,但以前者為主
D.民法奉行私法自治,所以不應該設置強行性規(guī)范
47.合伙的終止,主要有以下原因( 。
A.合伙協(xié)議決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xù)經營的
B.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xiàn)
C.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D.合伙因為違反法律而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48.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性質上屬于( 。。
A.法定權利
B.約定權利
C.延期抗辯權
D.永久抗辯權
49.意思表示應該包括哪些構成要素?( 。
A.表示行為
B.目的意思
C.主體適格
D.效果意思
50.期間的中斷可以適用于( )。
A.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B.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C.除斥期間
D.最長權利保護期間 三、簡答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每題6分,共24分)
51.我國刑法分則中罪狀的種類。
52.報復陷害罪的構成要件。
53.簡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和特征。
54.簡述留置權與質權的區(qū)別。
四、辨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每題8分,共16分)
55.請對“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退出或放棄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進行辨析。
56.某商店開展促銷活動,部分商品打折銷售,并在醒目處貼出“打折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告示。試運用民法原理并結合我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該告示加以評析。
五、法條分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論。每題10分,共20分)
57.《刑法》第277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依法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fā)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試分析該條規(guī)定的罪名、罪狀類型、犯罪構成特征。
58.《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試運用民法原理分析該條法律規(guī)定。
六、案例分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每題15分,共30分)
59.被告人盧某(大三學生)與被害人馮某系高中時期的好朋友,兩人在上高中時經常在一起打鬧取樂。1998年2月7日,盧某到馮某家玩,兩人各自在外地上大學。已經相隔3年來見面,因此見面分外親熱,兩人像高中時期一樣打鬧一番,在此過程中,盧某一拳打在馮某腹部,馮某當即手捂腹部,臉色慘白。盧某一見,當即租車送馮某去醫(y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尸體解剖證明,馮某患有先天性脾臟過大,這種脾臟在遭外力打擊時極易破裂。馮某的死亡正是由于盧某拳擊而導致脾臟破裂所致。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被告人盧某提起公訴。
問:盧某的行為與馮某的死亡之問是否有因果關系?盧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60.甲、乙二人每人出資5萬元合伙經營一家飯店,因經營不善,對丙負債7萬元,而合伙所剩凈資產僅為4萬元。同時甲欠丁個人債務1萬元,丙、丁同時起訴要求甲償還債務,而甲個人資產為3萬元。試分析甲應該如何償還債務?
《專業(yè)綜合Ⅰ》考前沖刺預測試卷(四)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D【解析】從刑法的解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角度,可將刑法解釋分為正式的刑法解釋和非正式的刑法解釋。正式的解釋主要是指立法解釋與司法解釋。其中立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刑法規(guī)范的含義所作的闡明。而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對刑法規(guī)范的含義所作的闡明。在我國具有普遍效力的司法解釋,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非正式的刑法解釋主要是指學理解釋,即國家宣傳機構、社會組織、教學科研單位或者專家學者從學理上對刑法規(guī)范的含義所作的闡明,學理解釋無法律效力,但對刑事立法與司法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2.A【解析】《刑法》第3條規(guī)定:“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罪刑法定原則的派生原則之一就是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因此,對于新刑法生效前的未經審理或未作出判決的,新刑法認為是犯罪而舊刑法不認為犯罪,適用舊法的,這無疑是貫徹了重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則,這體現(xiàn)了罪刑法定原則。
3.B【解析】根據我國《刑法》第12條第1款的規(guī)定,在溯及力的問題上采用從舊兼從輕原則,亦即對于法律生效前發(fā)生的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案件,原則上適用舊法。但如果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處罰較輕時,才適用新法。由此,新舊法規(guī)定的處刑相同的,則應適用舊法。
4.B【解析】盜竊正在使用中的汽車零部件和制造廠準備出廠的零部件,前者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后者構成盜竊罪,其原因就在于犯罪對象體現(xiàn)的社會關系不同:前者是公共安全,后者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5.D【解析】職務上或業(yè)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是以行為人具有某種職務身份或者從事某種業(yè)務并且正在執(zhí)行為前提,否則,不發(fā)生履行該類義務的問題。這種義務一般由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加以規(guī)定。職務或業(yè)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同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不同,其區(qū)別在于:職務上或義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是以行為人所擔任的職務或從事的職業(yè)為前提的,行為人只有在履行職務或從事業(yè)務期間才談得上對這種義務的違反。行為人在非執(zhí)行職務或者從事業(yè)務期間,就談不上對這種義務的違反;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如婚姻法規(guī)定的父母子女及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保密法規(guī)定的保護國家秘密的義務,稅法規(guī)定的公民和法人向國家依法納稅的義務,這些一般都是以某種特定的身份為前提,具備此種特定的身份者任何時候都必須履行義務,否則就構成不作為犯罪。
6.B【解析】我國《刑法》第31條規(guī)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據此,對單位犯罪,一般采取雙罰制,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但是,當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guī)定時則屬例外,即不實行雙罰制而采取單罰制。
7.D【解析】夢游狀態(tài)下的行為屬于無意識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8.D【解析】避險過當的罪過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只能是間接故意和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都可以成立。
9.D【解析】甲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對于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于甲的行為,應當免除處罰。
10.c【解析】我國對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兼采分工分類法和作用分類法:根據作用分類法,將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而同時規(guī)定了的教唆犯則屬于分工分類法的結果。
11.C【解析】牽連犯是指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實施數個犯罪行為,數行為之間存在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的牽連關系,分別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某甲盜竊了珍貴文物,為了便于運輸所竊得文物,其將該文物砸碎。這符合牽連犯中的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的牽連形式,構成牽連犯。
12.B【解析】只有通過公開審判,使刑罰從抽象變?yōu)榫唧w,才能使社會上有犯罪傾向的不穩(wěn)定分子感受到思想上、心理上的影響和震撼,出于對刑罰的畏懼而不敢買施犯罪。而秘密審判、改造犯罪人、安撫被害人都不能實現(xiàn)刑罰的威懾功能。
13.C【解析】《刑法》第55條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因此,某甲被判處管制6個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應當為6個月,與管制同時執(zhí)行。
14.B【解析】酌定情節(jié)是指刑法中雖然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呵以根據具體情況斟酌考慮的情節(jié),主要包括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環(huán)境、犯罪的對象、犯罪的結果、犯罪的動機,犯罪后的態(tài)度以及犯罪人的一貫表現(xiàn)等。而選項A、C、D在刑法中都有規(guī)定,屬于法定情節(jié)。只有選項B屬于酌定情節(jié)。
15.D【解析】根據《刑法》第171條第3款的規(guī)定,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因而排除選項A。B項中的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是受賄罪的客觀方面的構成要件(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根據《刑法》第399條第4款的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枉法裁判,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罪名處罰,因此不進行數罪并罰。C項中的數行為之間構成牽連犯,應從一重處。只有D項構成數罪,即分別是出售、運輸假幣罪和使用假幣罪。
16.D【解析】參見《刑法》第83條第2款“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17.D【解析】考查要點是追訴時效的延長。所謂時效延長,是指在追訴期限內,因發(fā)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制度。我國《刑法》第88條第1款規(guī)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第88條第2款規(guī)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在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無論逃避狀態(tài)持續(xù)多久,也無論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狀態(tài)持續(xù)多久,都可以對犯罪分子進行追訴。
18.C【解析】罪刑法定原則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原則要求法律規(guī)定明確,為了達到這個要求,必須對每個犯罪的構成特征作盡可能具體的規(guī)定,所以我國刑法分則條文多采用敘明罪狀的原則。
19.D【解析】選項A不正確,因為投敵叛變罪的主體只能是中國人,外國人無所謂叛變;選項B不正確,因為投敵叛變罪沒有時間上的要求,戰(zhàn)時與和平時期都可能發(fā)生;選項C不正確,因為投敵叛變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并不要求必須是中國軍人。選項D正確,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都要求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思。
20.B【解析】某甲由于對“非典”缺乏認識,對被強制隔離的意義不能正確理解,而逃離隔離場所,其行為含有導致突發(fā)傳染病傳播的危險,并實際上導致了“非典”的傳播,情節(jié)嚴重,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成立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1.D【解析】本題考查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我國民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勞動合同及專利確權皆非平等主體間的關系,分別屬于勞動法和行政法的調整對象;自然人間戀愛關系屬于“法外空間”,民法不對其進行調整,可以由道德習俗等調整。選項D方為民法調整的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
22.B【解析】本題考查對于公序良俗原則的認識。違反社會公德、損害他人利益以[!--RandomWord.7--]及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皆為非法。而放棄自己的權利又不危害他人及社會共利益的行為則屬于法律允許的處分自己權利的行為,屬于私法自治的范疇。
23.D【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對于民事法律事實中事件的認定。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xiàn)象。判斷某個法律事實究竟是事件還是行為,只是看它本身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作用為要素,而不考慮其發(fā)生原因是否有當事人的意志。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等都能引起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且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李某因病醫(yī)治無效死亡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4.D【解析】本題考查自然人侵權行為責任的承擔!睹穹ㄍ▌t意見》第161條規(guī)定:“侵權行為發(fā)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年滿18周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扶養(yǎng)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據此已經成年卻無生活來源者由其扶養(yǎng)人墊付的情況只有一種,即侵權行為。所以本題醫(yī)療費用由趙某的扶養(yǎng)人趙某某夫婦先行墊付。
25.D【解析】本題考查公司獨立責任和股東有限責任問題。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對其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股東儀以其出資額負有限責任,故本題正確選項為D。
26.C【解析】本題考查民事權利的分類。按照民事權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備,可以分為既得權和期待權。按照民事權利之間的主從關系,可以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按照民事權利之間的派生關系,可以分為原權利和救濟權。按照權利人可以向其主張權利實現(xiàn)的義務人的范圍,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絕對權與相對權。
27.C【解析】本題考查意思表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生效根據是否有相對人而有區(qū)別。有相對人的非對話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有相對人的對話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到達對方處于客觀上可了解的狀態(tài)時生效。
28.A【解析】本題考查訴訟時效中止!睹穹ㄍ▌t》第139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29.A【解析】房屋所有權的轉讓,登記為所有權轉移的要件,且根據物權的公信原則,本題中房屋的所有權應歸甲所有。
30.C【解析】本題考查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共有和專有部分的區(qū)分。不管屋頂平臺有無人使用,只要沒有特別約定,就屬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每一個共有人都有權使用,作為通往屋頂平臺的通道,該樓道也應當由所有共有人共同使用,甲的行為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利。一、二、三層的住戶不提出異議,并不影響乙提出意見。
31.A【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相鄰關系的主體問題。凡是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利用人都可以成為相鄰關系的主體,承租人雖然不是所有人,但是此時他是實際的利用人,可以認為承租人能夠成為相鄰關系的主體。
32.B【解析】本題考查相鄰關系中相鄰方的容忍義務。物權制度的目的在于對物的最大化利用,在相鄰關系中,即使給對方造成了一定損害,但是這種損害只要是在合理和正常的范圍內,他方就負有容忍義務。所謂正常合理的標準,指一方在行使不動產權利時,雖然給相鄰方造成了損害,但妨礙程度沒有超過法定標準。
33.B【解析】本案中,張、劉二人已經形成了共有關系。根據《物權法》第98條,在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各共有人要對共有財產的全部承擔義務,故B項錯誤。如果兩人明確約定了各自的份額,則是按份共有關系,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承擔貨車的損失。
34.C【解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3、34、37、40條的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對土地進行互換,況且雙方已經在發(fā)包方處備案,合同合法有效。周某換回土地的要求無理。.
35.D【解析】《物權法》第224條規(guī)定,以存款單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出質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給質權人,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的生效和質權的生效不同,前者只要滿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而質權的生效要求質物的實際交付。
36.A【解析】債的要素是指構成債的要件或成分。作為要素,是債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否則就不能成為債。債的要素主要包括主體、內容、客體三個部分。債的客體是指債權債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沒有客體,債權債務就會落空,也就不能構成債。在債的客體與債的標的有無區(qū)別的問題上,理論界存在不同的觀點,有的學者認為債的客體與標的不同。我國理論界通說認為,債的標的與債的客體并無區(qū)別,實質上是一回事。債權人設立債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某種利益需要,但對于這種利益需要的載體(如貨物、勞務等),債權人自己并不能直接支配,須通過債務人為特定行為才能達到滿足自己利益需要的目的,因此,債權債務共同指向的是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因此,我國理論界通說認為債的客體為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
37.A【解析】債的概括承受,是指債權債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主要有合同的承受和企業(yè)合并兩種形式。本題屬于企業(yè)合并的行使。
38.C【解析】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特點,在于合同關系的相對性,即合同關系只能發(fā)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只有合同一方當事人能夠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與合同當事人沒有發(fā)生合同上權利義務關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也不應承擔合同義務和責任。A項中,丙不是合同當事人,只是代替乙履行合同義務,因此丙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故正確。盡管合同在主體上具有相對性,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法律為保護某些合同關系的債權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也賦予了某些債權以物權的效力,即使債權關系及于第三人的效力。B項為典型的理論上的“買賣不能擊破租賃”原則的適用。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該條賦予租賃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屬于債權物權化,是債相對性的例外情況。因此,B也正確。根據合同相對性,合同中約定由當事人承擔的責任,一般不能對第三人產生約束力。但隨著現(xiàn)代商品責任制度的發(fā)展,我國立法擴大了產品制造商、銷售商對許多與其無合同關系的消費者的責任。因此D項也是正確的。最后.合同當事人無權為他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合同為第三人設定權利,則在第三人未明確表示反對的情況下,法律推定此種設定是符合當事人的利益。但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他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的條款是無效的。因此,在C項中,甲與乙在合同中為第三人丙設定合同義務,在丙未同意的情況下,該約定無效。
39.D【解析】合同的解除,指解除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合同視為自始至終未成立。因此合同被解除后,該合同并非無效合同。確定合同違約解除有無溯及力應該遵循:一是必須與違約解除的立法目的相符;二是滿足被解除合同的性質與種類的要求。因此。原則上非繼續(xù)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有溯及力,繼續(xù)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溯及力。另外,合同解除后,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有過錯的另一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0.A【解析】本題涉及保管合同。所謂保管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當事人保管另一方當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還該物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367奈的規(guī)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A項正確,B項錯誤。根據交易習慣,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是保管憑證的給付,并非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也非保管合同的書面形式。而且,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并未要求保管合同必須或者應當采取特定的形式,因此保管合同為不要式合同。C、D項均是錯誤的。
二、多項選擇題
4J.BCD【解析】。不作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其因果關系在于:行為人負有特定的法律義務且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從而沒有阻止事物向危險方向發(fā)展,最終導致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所以A選項不正確。
42.ACD【解析】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要注意以下幾點:(1)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周歲,即實足年齡,而非指虛歲;(2)周歲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3)應從生目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幾周歲。
43.CD【解析】趙某將自己的有罪行為誤認為是無罪,屬于法律認識錯誤。對于法律認識錯誤,一般不影響對行為的定性。
44.ABCD【解析】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是指自然人直接針對危害現(xiàn)象或加害人實施的,旨在排除或減少某種危害發(fā)生的自救行為。根據刑法理論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通常有以下幾種: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正當的業(yè)務行為、執(zhí)行命令的行為、科學研究和自然探險行為、受害人承諾的行為和推定受害人承諾的行為?梢姡x項A、B、C、D都符合要求。
45.ABC【解析】犯罪中止必須發(fā)生在犯罪過程中。犯罪行為的實施有一個過程,中止行為必須發(fā)生在過程以內,而不能發(fā)生在過程以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fā)生的過程。選項A、B、C都符合要求。
46.BC【解析】本題考查我國民法的特點。我國民法屬于權利法,它確認并保護民事權利,但是它同時也保護法益,即其保護的重心是民事權利但是合法利益也在民法保護范圍之內。另外民法奉行私法自治但是也不排斥部分強制性規(guī)范的適用,雖然以任意性規(guī)范為主。
47.ABCD【解析】本題考查合伙的終止事由。合伙自愿解散和強制解散是合伙終止的原因。具體而言,合伙因為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而合伙人不愿意繼續(xù)經營;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xiàn)或者因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而解散。另外,合伙因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屬于強制解散終止。
48.AC【解析】本題考查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性質!逗贤ā返66條規(guī)定了同時履行抗辯權,屬于法定權利,實際上抗辯權本身就屬于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權利,如果是約定的抗辯事由,僅產生合同的權利,一方行使基于約定的抗辯事由所產生的權利,仍然是行使合同權利的表現(xiàn)。同時履行抗辯權屬于延期抗辯權,可以暫時阻止對方的履行請求權在一定期限內的行使,但卻不能使該項請求權本身消滅,當請求權的障礙消除或者消滅后,請求權人仍然可以繼續(xù)行使請求權。
49.ABD【解析】本題考查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根據通說三要素說,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是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為,所以A、B、D正確。主體適格是評價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的要素,不是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
50.AB【解析】本題考查期間的中斷。除斥期間和最長權利保護期限均屬于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或者延長。而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均可以中止、中斷和延長。 三、簡答題
51.答:罪狀,是指分則包含罪刑關系的條文時具體犯罪及其構成特征的描述,是犯罪構成的栽體。罪狀的主要作用是說明什么樣的行為構成什么罪。刑法理論一般根據罪狀的表述方式及繁簡程度的不同,將罪狀分為以下四種:
(1)敘明罪狀,即時具體犯罪的構成特征作出較為具體描述的罪狀。敘明罪狀的優(yōu)點是便于理解,有助于分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2)簡單罪狀,即對犯罪構成特征只作簡單描述而沒有超出罪名的概括的罪狀。與敘明罪狀相比,簡單罪狀只是描述犯罪的特征,沒有超出罪名的范圍。因為有些條文采用簡單罪狀,造成簡而不明,導致理解和執(zhí)行該條規(guī)定的困難,則是立法的缺陷。因此簡單罪狀不可不用,但不宜多用。
(3)空白罪狀,即在罪狀中只規(guī)定某種犯罪行為,但是具體特征要參照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來確定?瞻鬃餇钜(guī)定的犯罪,都是以行為違反有關經濟、行政管理法規(guī)為前提。因此,認定這種犯罪,必須與上述法規(guī)相結合。這是空白罪狀的突出特點。
(4)引證罪狀,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條款來說明或者確定某一具體犯罪構成的特征。采用引證罪狀,主要是為了避免條文文字的重復,保持條文的簡明性。
52.答: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害的對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或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報復陷害他人的目的。
53.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自然人和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所享有的承包經營的權利,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它是自農村經濟改革后因實行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而產生的一項權利。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從承包經營權的產生來看,承包經營權不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審批程序以及國家機關的授權所產生的,而是通過訂立承包合同的方式確立的。這是承包經營權與國有自然資源的使用經營權的區(qū)別。
第二,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自然人或集體組織。在我國農村,承[!--RandomWord.5--]包經營權的主體主要是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承包經營權的內容主要是通過承包合同確定的。合同一旦訂立,雙方都應當遵守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第四,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山嶺、森林、草原、水.面、灘涂、荒地等。隨著我國多種形式的經營方式的發(fā)展,承包經營的范圍越來越廣泛,承包經營權的客體也要逐漸擴大,凡是法律規(guī)定可以由集體組織或自然人承包經營的財產,都可以成為承包經營權的客體。
54.答:留置權,是指在依法可留置的合同中,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并可以以留置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夠成立。
質權,又稱質押。它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而優(yōu)先受償。質權同樣是擔保物權的一種。
留置權與質權同樣以占有標的物為權利的成立要件,都可以以動產為標的物,但兩者存在著很多差別。具體體現(xiàn)在:
(1)兩者的性質和功能不同。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而質權是約定的擔保物權。留置權的功能僅在于擔保債權的清償,而質權不僅具有擔保債權實現(xiàn)的功能,還有融通資金的功能。
(2)兩者的標的物不同。留置權的標的通常是動產,而質權的標的不僅包括動產也包括權利。
(3)兩者設立的條件不同。由于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其發(fā)生是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即可。而質權的發(fā)生是基于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質押合同。
(4)行使權利的程序不同。留置權的行使存在法定的催告期,留置權人必須給債務人一個不少于法定履行期限的期限,逾期仍不履行的,才得以行使留置權。而質權的行使以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條件,不必給債務人一個催告期。
四、辨析題
55.答:(1)這種說法不完全正確。
(2)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退出或者放棄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須具備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還必須具備“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結果發(fā)生或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參與行為對共同犯罪的作用。
(3)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動放棄犯罪且具備有效性的,單獨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
(4)如果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自己的行為,但其他共犯的行為導致結果發(fā)生時,不能單獨成立犯罪中止,而應成立犯罪既遂。也就是說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僅要中止自己的行為,還要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實施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結果發(fā)生。因為共同犯罪實行的是“一部行為,全部責任”的原則,如果僅僅中止自己的行為,仍然要對整個犯罪承擔責任,但其中止自己的行為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
(5)因此,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退出或者放棄犯罪的,如果具備有效性則成立犯罪中止,但僅及于中止者本人;如果缺乏有效性則不能單獨成立犯罪中止,而應成立犯罪既遂。
56.答:(1)該商店告示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條款制度。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2)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雖然具有簡化締約程序、節(jié)約交易成本的好處,但內容常常顯失公平。合同作為雙方法律行為,要求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并體現(xiàn)公平原則。商店作為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往往規(guī)定免責條款損害對方尤其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
(3)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守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限制或免除其責任的條款。
(4)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的,該條款無效。商店的告示實質是完全免除自己的責任,因此,該格式條款應當是無效的。
五、法條分析題
57.答:(1)罪名:妨害公務罪。(2)罪狀:敘明罪狀。
(3)構成特征:
、偾址傅目腕w,公務活動。即公共事務,有關人員(四種)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履行職責的活動。
②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用暴力、脅迫的方法阻礙有關人員的依法履行職務、履行職責的活動;或者雖未采取暴力、脅迫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對于阻礙紅十字會人員履行職責活動的,必須強調特定的時間條件,即在自然災害中或突發(fā)事件中。
③犯罪主體是一般的主體。
、苤饔^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有關人員正在履行公務活動而阻礙,使其難以正常進行。
58.答:(1)本條是關于共同侵權行為及其責任承擔的規(guī)定。共同侵權行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
(2)與單獨侵權行為相比,共同侵權行為具有以下特征:主體的復合性,即有兩個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為的共同性,即數人的行為相互聯(lián)系,構成一個統(tǒng)一的造成損害的原因;結果的單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為造成了一個統(tǒng)一的不可分割的結果。
(3)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即每個共同侵權行為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全部債務。但是,在共同侵權人內部,確定每一個共同行為人應承擔的份額,共同行為人在償還了全部損失后,有權向其他行為人追索。
六、粟例分析題
59.答:(1)盧某的行為與馮某的死亡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因果關系的有無,只能根據事物之間的客觀聯(lián)系進行判斷,而不能以行為人主觀上是否認識到為轉移。馮雖患有先天性脾臟過大,但卻能照常生活、工作,就是由于盧的拳擊才導致馮某脾臟破裂并死亡。可見,盧未曾認識到自己一拳會致馮死亡,但其這一行為正是在馮某這一特異體質的對象上,造成了馮某的死亡。
(2)盧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盧某在主觀上無法預見馮某患有先天性脾臟過大這一特殊體質,馮某的死亡于盧某而言,是一個意外事件,因而盧某不承擔刑事責任。
60.答:本案例考查合伙的債權人和合伙人個人的債權人權利實現(xiàn)的順序問題。丙是合伙的債權人,他有權利要求甲償還合伙的全部債務,丁為甲的個人債權人,當然也有權利要求甲償還個人債務,在這兩個債權債務中甲都負無限責任。
作為合伙人的甲既要承擔個人債務又要承擔合伙的債務,但是本案中甲的個人財產3萬元不足以完全清償這兩項債務,這就涉及清償債務的順序問題。該問題在現(xiàn)行法律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依照理論上的通說,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采取雙重優(yōu)先權原則,即合伙人個人的債權人優(yōu)先于合伙的債權人從合伙人的個人財產中得到滿足,合伙債權人優(yōu)先于合伙人個人的債權人從合伙財產中得到滿足。易言之,合伙財產優(yōu)先用于清償合伙債務,個人財產優(yōu)先用于清償個人債務。
本案中,債權人應該首先要求以合伙財產作為清償,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個合伙人就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因為全部合伙財產只有4萬元,不足以清償丙的7萬元債務,所以對于剩下的3萬元債務,丙應該以其個人財產負補充連帶責任,即丙有權要求甲以個人財產清償剩下的這3萬元債務。但是問題是,甲同時負有1萬元的個人債務,而且債權人丁也有權要求甲以3萬元的個人財產來清償。于是根據雙重優(yōu)先權理論,甲的3萬元個人財產就應該先用來清償對丁的個人債務1萬元,剩下的2萬元再用來清償丙的債務,不過此時單靠甲的個人財產已經不足以完全清償丙的全部債務。